本篇论述奏、启两种文体,以奏为主。全篇可分三段。第一段讲奏,又可分两小段。前一小段讲一般的奏,指出奏是臣下向帝王进言的文体,汉代以来又称上疏,其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。在论述汉、魏、晋的代表作品时,于西汉举例最多。之后论奏的体制和写作要求,指出应有明允笃诚的精神,辨析疏通的文风。后一小段专门论述弹劾之奏,指出其特点是根据法律来“绳愆纠谬”。在列举了若干汉、晋作品后,强调认为,它应以礼义为准绳,做到理正辞严,而不应吹毛求疵,随便谩骂。第二段论述启。指出它在晋代流行,其作用介于奏、表两体之间。其篇幅比较简短,写作时要注意做到“辨要轻清,文而不侈”。第三段附述谠言、封事、便宜三种文体,它们都是奏的支流。奏疏内容,重在论述政事,注意说得“辨析疏通”,故一般文辞较为质朴,不像表、启兼重表现情愫,文辞比较华美。故《文选》选录表体颇多,而少收奏疏。《文选》卷三九收启三篇(均任昉作),又卷四十收弹事三篇(任昉、沈约作)。汉代的许多奏疏,编者认为缺少文采,均不被收录。